空运提单简析

   2024-01-18 互联网1660
核心提示:  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货运凭单,俗称为主运单(是相对于货运代理签发的运单被称为分运单而言),是航空运输的运输凭证和托运协

  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货运凭单,俗称为主运单(是相对于货运代理签发的运单被称为分运单而言),是航空运输的运输凭证和托运协议。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它不是被托运货物的物权凭证,运单正本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提货的必要条件。

  运单有三份正本,在运输发生时分别应提交给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 副本数量按照标准应该是9份,在现代运输条件下可以根据需要决定,一般不作强制要求。

  以下简要介绍以下运单上的项目以及常用项目的使用:(请对应参照运单样本)

  0. 运单起始空港

  1. 航空公司的三位数识别代码

  2. 运单的序列号,用于区分每一票业务

  3. 发货人资料(应力求详细和准确)

  4. 发货人银行帐号

  5. 收货人资料(务必保证详细和准确)

  6. 收货人银行帐号

  7. 航空公司名称、标识和简要资料

  8. 签单代理及所在城市

  9. 代理人IATA编号,是代理人的一种等级和资格的认证标志

  10. 代理人在航空公司的帐号,即代理人与航空公司的运费结算代号

  11. 货物始发港

  12. 运费结算说明或注意事项等

  13. 直达货物的到达港代码或中转货物的第一中转港代码。

  14. 第一承运人名称

  15-18 第二、第三承运人和第二、第三中转港代码

  19. 目的港全称

  20. 第一程航班信息

  21. 计算运费的币种

  22. 付费方式代码

  23/24 运费预付/到付

  25/26 运单上显示的除运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预付/到付

  27. 货物的运输声明价值

  28. 货物的通关申报价值

  29. 货物的投保金额

  30. 货物的操作信息和注意事项等

  31. 欧洲等地的海关特殊要求,极少被使用

  32/32.1 货物包装数量/运单所辖货物的总件数

  33/33.1 货物毛重/运单所辖货物的总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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