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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单位按有关减免税政策规定将批文、发票等及填写好加盖单位公章的有关资料交关税处减免税科;
二、减免税科收齐资料后,有关人员对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单证进行审核;
三、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对减免税款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申请,报主管关长审批;
四、减免税科在验过身份证原件后,申请单位凭提单复印件、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向减免税科签领关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