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协议

   2023-06-15 互联网2950

  21.技术委员会每一成员有一表决票。技术委员会的决定应以出席会议成员至少2/3的多数票赞成方能作出。不论就某一问题的表决结果如何,技术委员会应有权向该委员会及海关合作理事会就所讨论的问题提出全面报告,说明有关问题讨论中所表达的不同看法。

  语文和记录

  22.技术委员会的正式语文为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用三种语文中任何一种所作发言或声明应立即翻译成其它各种正式语文,除非全体代表都同意不做翻译。以其它任何语言所发言或声明都应按相同的条件翻译成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的译文。技术委员会的正式文书只使用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供技术委员会审议的备忘录和信件必须用一种正式语文提出。

  23.技术委员会每一届会议均应起草一份报告书,如果主席认为必要时,还应有会议记录或简要记录。在委员会和海关合作理事会每次会议上,主席或由他指定的人应向会议报告技术委员会的工作。附件三 特设咨询小组

  1.在本协议下由委员会建立的特设咨询小组应有下列职责:

  (1)审议委员会交给它的事项;

  (2)同争议各方磋商,并给予他们充分机会,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法;

  (3)就本协议条款的适用问题发表有关问题的事实声明,就该事项提出建议或作出裁决方面协助委员会提出研究结果。

  2.为了促进咨询小组的成立,委员会主席应保留一个在海关估价方面富有知识,在贸易关系和经济发展方面富于经验的政府官员的非正式指示性名单。这个名单也可包括一些非政府官员。在这方面,应请每一缔约方在每年年初向委员会主席提出他们愿意提供的一名或两名可以从事这种工作的政府专家的名单。咨询小组一经建立,委员会主席同各缔约方磋商之后,应在该咨询小组成立后7天内提出由三名或五名成员和政府官员组成该咨询小组的建议。直接有关各缔约方在7个工作日内就主席对该咨询小组成员的提名作出反应,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外不得反对主席的提名。

  争议有关各方政府所代表的国家的公民没有资格担任该项争议咨询小组的成员。咨询小组成员应以个人身份参加工作,既不作为政府代表,也不作为任何组织的代表。因此,各政府和组织不应就咨询小组审议的问题给他们下达指示。

  3.每个咨询小组应制订自己的工作程序。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并就此事通知了委员会的所有缔约方,应有机会向委员会说明自己的意见。各咨询小组可以同它认为合适的任一方面有关问题进行商讨或向他们征求情报与技术方面的意见。在咨询小组向某当事方管辖范围内的任一方面征求这种情况和技术意见以前,该小组应首先把此事通知该当事方的政府,对于该小组提出的必要而合适的此种要求,任一当事方都应立即而充分地作出反应。向咨询小组提供的机密情报如没有得到提供该情报的人或政府的允许,不得予以泄漏。当向该咨询小组要求此项情报而该小组没有得到授权泄漏此项情报时,可以提供经提供该情报的人或政府授权的非机密性情报摘要。

  4.如争议各方未能达成满意的解决办法,该咨询小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它对有关问题审议的结论,该小组的报告书通常应说明作出这种结论的理由。如各当事方对该问题的解决达成了协议,该小组的报告书可对有关争议作简要的说明及达成解决办法的声明。

  5.咨询小组应利用按本协议第二十条第4款规定印发的技术委员会的报告书,作为审查带有技术性问题的基础。

  6.咨询小组需要的时间将随着具体案例而变化。咨询小组的目的是毫不迟延地(通常在设立该小组后3个月内)向该委员会提交其研究结果并在必要时提出建议。

  7.为了推动争议各方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并得到他们对问题的评论,每一咨询小组应首先将其报告书的说明部分提交有关各缔约方,然后,在散发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将其结论或结论要点提交给争议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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