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 索赔的范围
1.金钱的索赔 1)拒付价款 例如:因品质不佳,迟延装船,而拒付。 2)要求减价或折价 例如:因品质不佳,迟延装船,而要求减价或折价。 3)要求赔偿损失 a.买方索赔:例如卖方迟延装货,致买方工厂停工而发生的损失。 b.卖方索赔:例如买方不开或迟开信用状,或开发不常的信用状。 2.非金钱的索赔 1)拒收货品并要求退还货款 同时若因而影响工厂停工或因需另补进货物而发生损失,则这种附带损失也可一并向卖方索赔。 2)掉换货物 若货物不符契约规定,即可一方面拒收货物,他方面要求卖方因另行补运合手契约的货物。 3)补交 卖方短交时可要求其补交。卖方短交时可要求其补交。 4)修护 通常要求修护的情形,以机器类居多。如故障或损坏可经修护而恢复的,经修护后,买方往往仍可要求卖方给予若干的赔款。 5)要求覆约 即卖方或买方要求对方按照契约条件覆行之意。例如对于不交运契约货物时,买方要求卖方照约交运。又如买方迟迟不开发信用状时,卖方要求买方依约开发信用状。 6)取消契约或取消契约余额 前者为要求取消全部契约,后者为要求取消未装运或未覆行部分的契约。 7)道德制裁 例如拒绝往来、通报同业、请贸易主管当局列入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