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在郑州市文化路与丰产路交叉口附近看到,一家店主将国旗作为背景制作成广告招牌以招揽顾客。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店主用来制作广告的做法引得路过的行人议论纷纷。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该店铺门口,看到该店铺门口上方,有一面长约1米宽约50厘米用国旗为背景做成的牌匾,上面写着“电器维修”的广告语(上图)。
据了解,此店铺的“国旗牌匾”已经悬挂很长时间了,此“创意”引起了很多人的惊奇,也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从附近路过的范女士说:“国旗是一个国家的标志,升挂国旗是件很严肃的事情,用国旗图案做广告牌匾随便地绑店门上,对我们的国旗太不尊重了。”
据了解,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按照《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如果在公众场合以故意涂画、玷污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