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微博论坛上,有网友联想到该案的开庭信息,怀疑此次事件与之有关联。对此,梁强表示,此事与该案被告人有关联的可能性比较小。至于开庭信息是否可能引发他人谎报威胁信息的无聊举动,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法学专家
原因犯罪成本太低
昨天,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称,国内3家航空公司5架次航班遭到恐吓信息的案例,在世界上也是首次。
张起淮分析,此中原因,主要是我国刑法的打击力度较小。目前,国内恐吓航班一般判刑1年半到4年,罚款1000元到2000元。而美国的一个州,类似行为最高可以判20年,罚款10万美元及以上。我国法制宣传力度较小,之前的许多案例查到最后,往往发现是个人为了泄私愤。而这些人并不了解,恐吓航班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行为。
张起淮表示,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上的力度较小,应当民事、刑事、行政三者合一,加大恐吓者犯罪的成本。
损失迫降须放油料
张起淮说,对于此次飞机因恐吓信息返航造成的延误,航空公司并不需要赔偿乘客。但是,如果在虚假信息排查之后,航空公司没有及时做好后续航班的安排工作,则还是需要对乘客进行赔偿。
张起淮表示,恐吓信息造成的危害,首先是社会公众的恐慌。其次,飞机着陆重量必须要轻于起飞重量,因此处于飞行中的飞机需要返航或者备降时,必须放掉自身所带的油料。这样很容易对飞行器本身造成损害,同时放掉的油料的价格也是十分昂贵的。以波音737-800国内航班为例,返航一次损失约在100万元人民币。
惯例迫降后说实情
张起淮说,飞机在飞行过程中收到威胁恐怖信息时,按照国际惯例都不会告知乘客。但是当飞机着落、紧急预案启动之后,应该及时告知乘客,飞机返航的原因。
2012年8月30日晚,深圳机场客服接到匿名电话,称在刚起飞的湖北襄阳飞深圳的航班上放置了爆炸物,起飞45分钟后将引爆,导致该航班紧急备降武汉天河机场。
随后,经大批警力搜爆排查和安检,均未发现任何危险物品。44小时后,犯罪嫌疑人熊毅在广东东莞被抓获。
2012年12月,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以编造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熊毅4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