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公司允许,他便请客户吃饭,找单位报销餐费遭拒绝。随后,公司以“严重违纪”处罚他,减薪减奖金,他“被迫”辞职,并将公司告到法院。昨日,记者从沙坪坝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处公司赔偿他1.8万元。
刘某是重庆一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公司的部门主任。2012年7月,公司安排他去荣昌进行煤矿检测任务。同月12日,他请煤管局的工作人员吃饭,花了几百元,事后找公司报销,但遭到公司拒绝。四天后,公司说他擅自做主请客吃饭,严重违纪,撤销他的主任职务,使得他不再享有以前的工资和奖金待遇。一怒之下他提出辞职,并诉讼要求公司赔偿2.3万元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