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没有生而知之者,只有学而知之者。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学而“变造”之,不亦乐乎?
不知打从何时开始,“创造”、“创新”、“发明”等词汇格外吃香起来,人们对“创造性思维”、“创新成果”、“发明家”顶礼膜拜,无比崇敬。是的,我们随时随地只要睁开眼睛一看,哪一样东西不是人类创造的结果?且不说电灯、电话、电视这些了不起的人类智慧结晶,就是日常用的针头线脑、细微芥末的各种用品,哪一样不是人类有史以来创造发明积累的成果?
创造是美好的,人们崇拜创造是可以理解的。
“创造”的反义词是“模仿”。“模仿”是“按照某种现成的样子学着做”。“邯郸学步”、“拾人牙慧”、“鹦鹉学舌”、“依样画葫芦……一系列含着深深贬义的故事和成语告诉我们,人类社会从古至今,是何等地厌恶模仿、鄙视没有创造性思维的人和没有创造性的事物。
模仿是可鄙的,人们厌弃模仿是情有可原的。
但是,人类生活领域是如此广袤。在人类生活的所有领域中,难道全部是“创造伟大”、“模仿渺小”吗?没有“模仿”的足迹,能够达到“创造”那光辉的顶点吗?
让我们首先来探索一下人生之初吧!
一个可爱的婴儿呱呱坠地了,除了本能之外,他(她)的人生之初的全部活动都是模仿。在母亲的怀抱里,他咿呀学语,模仿着母亲的音容笑貌;他能够下地行走了,模仿着人们的一举一动……在日积月累的不断模仿中,他逐渐长大成人。
在印度曾经有过“狼孩”的故事:婴儿被狼叼走,由狼妈妈哺育,成长为用四肢在地上爬,咬人吃生食,不会说话,不善思考的怪物。这就是婴儿模仿狼,在狼的环境中成长的结果。
任何人,哪怕日后成为伟人的人,在他的人生之初,一定要经过长期的模仿过程,才有可能进入创造的阶段。既然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能跨越成长过程中的模仿阶段,那么,我们又有什么理由鄙视模仿呢?
模仿是创造的一个阶梯,模仿是创造的基础、模仿是创造的初级阶段。反过来说,创造是模仿的引申,创造是模仿的发展,创造是模仿的高级阶段。模仿,不断地模仿,模仿到精深之处便是创造。这,就是模仿与创造之间的辩证法。因此,我们没有理由鄙视模仿。不但不能鄙视,而且要引起一定程度的重视。
让我们再来看看商业领域吧!
在商业领域中,真正全新意义的新产品是那么多吗?“真正全新”的意思是符合《专利法》中的“专利三性”。我们知道,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时,那项成果应该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其中,“新颖性”规定该成果是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东西,而且在人类文明史上从来没有用文字记载过。例如,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伟大的发明电视机,在此之前,人们从来没有看到过电视。在三十年代,电视机就是“真正全新”意义的新产品。
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全新意义的新产品,在商业领域是极为罕见的。尽管我们目前在电视广告、报刊广告上看到层出不穷的“新”产品,但其中绝大部分根本不是什么创新,而是模仿产品。你到市场上去,只要环顾四周,便不难发现千千万万的模仿产品。在工商业领域,模仿不仅大大多于创新,而且实际上是企业赢利的极其重要的途径。
在工商界,一种新品牌产品问世以后,过不久,各种仿造品就纷纷上市(注:在本文中,不讨论假冒伪劣问题);一种新的经营方法推出以后,过不久,到处都在应用这种新的经营方法。
举例来说,早两年,一种新型饮料“果茶”问世,其后不久,东南西北,到处都看见名目繁多的果茶;有奖销售方法在南方首先推出,其后不久,层出不穷的“奖”,在全国各地泛滥成灾。这就是大量模仿所产生的结果。在工商业的广泛领域,模仿普遍地存在着。在我们足迹所至的范围内,我们每天所看到所接触的东西,例如食品包装、日常用具以及五花八门的玩具等等,全部都是模仿制品。
电视广告、报刊广告上所说的“新”产品、其“新”宇,是某一个部分或某一个角度的“新”,是一种带有商业宣传意义的“新”,它实际上是一种模仿性的“新”,而不是《专利法》所界定的“新”。
为什么商界真正创新的产品是那样的少呢?
(一)创新有难度真正的新产品需要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长时期的研究和开发,难度很大。
(二)创新有风险花去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长时期的研究和开发以后,还不能确保新产品开发成功,一旦失败,前功尽弃,风险很大。
(三)商品化的过程中暗礁很多新产品即使在技术上是成功的,但在商品化的过程中,制约的因素很多。要教育广大消费者,让许多保守成性、顽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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