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分管反贪工作以来,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顺应人民意愿,把反腐败、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经常认真分析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研究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规律、趋势,探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措施、方法,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水平。今年以来,同反贪干警一道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3起,其中大要案31起,大要案占立查案件总数的72.1%,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0%。办案总数、大要案比例均居全市、全省检察系统前列。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其中在全市引起震动和影响的案件有:山东省警官总医院原副院长、一级警督李彪田(副处级)受贿要案,工行市中分行行长孙洪林挪用公款2000万元特大案、济南市教委纪委书记刘玉华(副局级)贪污要案等等。
工作中增强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党和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最高标准,努力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办好,把人民群众最需要的事情做好,把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好。在查办发生在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犯罪案件时,十分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不轻易冻结银行帐户,不随意调取财务帐薄,不破坏企业的业务关系,保护企业产、供、销正常渠道的畅通,维护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还注意结合办案,尽量挽回经济损失,把企业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在查处孙洪林、胡锡海两起特大挪用公款案时,专门抽调办案人员追赃,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要求干警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做到该打击的坚决打击,该保护的依法保护,能挽救的尽力挽救;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增强防范经济犯罪的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工作中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做到“四个带头”,即带头学习理论、带头查办案件、带头遵守制度、带头廉洁自律,以自身的模范行为为广大干警作出榜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