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水法”宣传,加强执法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加大《水法》宣传力度,对水事违法事件认真对待,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特别是2003年对白马干渠附近碎石场向渠道内侧堆放废弃土渣的查处,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依法处理。对涟水河畔松江段采砂船采砂权限也是严格按照《湖南省河道管理条例》来划分的,或水利部门的划分得到了认可,避免了船主之间的矛盾、纠纷,保证河道畅通。三年之中,水利站密切配合区水利局共执行各类水事案件24件。
四、树立人大意识,接受人大监督,争取人大重视
乡水利站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做到随时接受乡人大主席团及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及时、主动向人大主席团汇报工作,争取人大对水利工作的重视。大跃村近几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直没有开展水利建设,导致该村水利基础设施老化,农田灌溉电排不能运转,山塘无法蓄水,面对这种严峻形势,引起乡人大主席梁养贤同志高度重视,多次找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并率领水利站同志亲自去现场实地察看,下村、组,入农户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在该村掀起一股水利建设的高潮,硬化了该村23口山塘,恢复电排2处,为我乡水利建设树立示范,推动了我乡水利建设的开展。
总之,在这三年中,水利站在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顶住各方压力,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顺利完成了全乡部分山塘、渠道及电排的改造,使全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水利站将不负各位领导、各位代表的期望,再接再励,将我乡水利建设事业写下辉煌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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