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实施办法

   2023-12-16 互联网1840


  第四十六条完善税收管理员的考核机制。税收管理员的考核应与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效能建设考核、公务员考核、能级确定等相结合,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式应主要以邮寄或者网络等形式回复。

  第五章工作绩效评价

  第四十七条对税收管理员按照税收管理岗职责所完成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一些绩效

  综合指标,分季度初评,年度总评。

  第四十八条工作绩效评价指标的数据来源于税收管理员实际所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标准、工作效率和工作目标任务,以及日常下户调查记录、宣传记录等。

  第四十九条主要评价指标

  (一)月入户宣传户次占总纳税户数≥10%

  (二)新税收政策对特定对象宣传率=100%

  (三)税务登记率(企业)=100%,税务登记率(个体)>97%

  (四)虚假停歇业率=0以分局检查记录为准,(不含税收管理员已自行查处的虚假停歇业)。

  (五)漏征率<1%

  (六)漏管率<3%

  (七)亮证经营率>90%

  (八)处罚率=实际涉税罚款户次/涉税应处罚户次=100%。

  (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及时准确率=100%。

  (十)纳税人自行申报率=100%“双定户”考核评税程序中的申报(应纳税经营及收益额申请核定表),企业考核按月申报。

  (十一)资料收集完整率=100%

  (十二)资料传递归档及时率=100%

  (十三)重点税源分户台帐登记率=100%

  (十四)发票违章处罚和补税率=100%;

  (十五)普通发票正确使用率=95%

  (十六)异常申报检查或约谈率=100%

  (十七)减免税审核准确率=100%;

  (十八)欠税清缴率≥20%

  (十九)税款核定失误率=0如未掌握小店有大库、近店有远库、前店有后库、一店有多库、无店有多库、小店有小库等情形,造成就店评税或无店不评税失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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