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服务方面的情况。
四,视察的形式
视察主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期视察每年不少与2次,不定期视察根据需要而定。
五、视察的方法:
一是听取被视察单位的汇报;二是对被视察单位汇报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三是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和视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
六、要求:
(一)、人大代表定向视察工商工作,是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工作深度、广度和力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各视察组成员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求真务实、扎实细致的工作态度,认真对待此项工作:一方面,在视察中,要认真听取被视察单位的汇报,认真检查有关工作情况;另一方面在平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企业、群众及社会各届对工商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及时反馈给被视察单位,并督促整改。
(二)、被视察单位要从坚持国家政体和宪法原则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主动做好人大代表定向视察工作,不定期地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认真听取视察组成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意见、建议和批评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诚心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人大代表定向视察工商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进行宣传,深入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促使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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