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当好向导,保证衔接。调处中心如遇自身不能解决而又有必要提请有关部门解决的信访问题,应将群众反映的问题与合理要求及时与拥有相关行政权的职能办公室或上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联系,以在合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群众正当要求为目标。对在本级人民政府职能办公室管理权限内的合理要求,调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在与相关办公室取得联系后,陪同上访群众前往,由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处理;对确属合理合法而必须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相关职能办公室应主动与相关上级局办联系沟通,商讨解决方案。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调处中心派员陪同所涉及村(居)驻村指导员与群众代表(3—5人)在约定时间一起前往约定接待地点,帮助解决。在上访过程中,导访人员应主动担任向导,为上访群众代表提供指导、帮助,自觉维护上访纪律与秩序,制止过激言行,确保上访过程的依法、有序。在信访程序结束后,调处服务中心必须如实登计导访记录,立卷归档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转变观念。
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深刻认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性,正确认识改革发展所带来的一些社会矛盾的必然性以及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的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观念、全局观念、整体观念和责任观念,进而将信访工作视作系统工程抓紧抓实。真正建立起对信访工作整体重视、层层重视的稳定长效领导机制与规范化运行机制。彻底扭转信访工作“兵来将挡,水来土屯”的消极被动局面,主动改进工作,克服畏难情绪,将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完善网络,健全制度。
一是要完善基层信访工作网络。做到村村有信访工作组织、有接待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工作标准和制度;二是要建立灵敏、准确、快速的信访排查调处制度,强化信访预测、预警、预控能力。通过加强对信访问题的层层排查调处,牢牢把握化解矛盾的主动权,超前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说服一批信访老户息访息诉,消除不稳定因素,达到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目的,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三是要健全“导访制”的一系列配套制度。特别是要以建立“文件化的信访体系”为目标,建立起一整套针对接访、调查、调解、衔接、处理等过程的翔实记录,继而建立起完善、可靠的信访档案库,从而做到有证可见,有据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