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项目开发建设和对上争取资金的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对县领导项目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任务的考核,主要看分管部门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把分管部门任务完成的好坏作为考核县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各部门完不成当年项目开发建设任务、达不到上年争取资金总额度并且下降幅度超过10%的一律不得参与先进单位的评选,其主要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对项目开发建设先进单位、项目建设有特殊贡献的先进个人,县委、县政府要进行表彰奖励,项目开发建设先进个人记入个人考核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开发建设任务完成不好的要进行通报批评,业绩极差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直至组织调整。
八、考核的组织领导
县委成立项目开发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XXX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X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XXX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县委督查室主任和政府督查室主任、县委实绩考核办公室主任担任。
九、本意见由县委项目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全县项目开发建设及对上争取资金考核工作,一律以此意见为准,本意见未尽事宜,由项目开发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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