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角入场,一番梅花间竹般的收购动作,以“险”字当头就此展开。险在是时国资监管风紧,2003年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推出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告晓各地方国资委,将于2004年2月1日执行,规定国资交易必须进入产权转让中心,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时,应暂停交易。
650万拿下宿迁国资
为了抢时间,在国资新政实施前2个月,EML和南明,火速与宿迁国资达成框架的委托协议。两家一致行动人以6:4的股比,用650万元轻巧拿下宿迁国资在苏玻集团中100%股份的委托经营权,与此同时,宿迁国资还承担超过4110万元的雇员赔偿费用和保留开支。
宿迁国资并非那么廉价。2003年底的资产净值约为6382万元,所控股的苏华达玻璃业务更是红红火火。2003年全年净利润3800余万元,以6000万总股本计,每股盈利大于0.6元,现金流超过1000万元。
委托协议中,包含所售100%股权不允许转让的条款,表面看是防止EML和南明所持国资被倒手,但实际作用是令交易迅速过堂。因为协议中没有封死让宿迁国资日后成为空壳公司的通道,届时其100%股权,只是一个摆设而已。
宿迁市外经贸局在2003年12月31日,批准了该委托协议的条款,这成为宿迁国资改制的最大护身符。法律上,次年2月1日才实施的国资新政没有追溯力,江苏省政府也在10个月后发出批文证书,批准当时宿迁国资的股权转让。
此后,宿迁国资改制成一家彻底的外商独资企业,并更名为宿迁苏玻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4年12月13日发出营业执照。
这意味,对于原宿迁国资下属实体公司的一系列搬运动作,是一间外商独资企业的重组行为,将远离国资监管范围。
收集股权
在时间上涉险闯过监管关,只是阶段性目标,因为宿迁国资控股的苏玻集团及苏华达,尚有剩余股权旁落。难以推理的关键之处,是其余股东为何在上市前夜,以区区价格出售股权?要知道,2003年底苏华达净资产仅1.28亿元,经IPO后首日市值就为8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