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现金流量分析法
即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净流量,分别与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企业的盈余质量。
(四)改革现有的关于上市、配股、停牌的规定
应建立一个包括货币量指标和实物量指标、财务数据和生产经营数据的多参数控制体系,以综合衡量和测定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公平、公正、公开地确认其配股资格。同样摘牌的条件是“连续三年亏损”,这样有些公司便可能通过盈余管理先多转费用,为第三年“转亏”做准备,以避免摘牌。因此,也应建立一套指标体系,这样可以避免由于指标单一而使管理当局容易进行利润操纵。
(五)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过度的盈余管理甚至“操纵利润”引发的信用危机,实质上是腐败及各经济集团利益相互交织作用的结果,注册会计师只不过是各种利益集团手中利用的工具而已。因此,要规范盈余管理行为,首先一定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执法力度。
(六)建立法律诉讼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要建立企业、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企业过度的盈余管理,注册会计师因徇私舞弊或重大过失而不能发现上市公司过度的盈余管理甚至舞弊,致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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