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完善监督方式。人大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一是通过听取市政府有关行政许可工作情况报告,全面了解行政许可情况,从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使依法许可;二是开展《行政许可法》执法情况的调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行为;三是实行特许事项的备案审查制度。对涉及本地特别许可的重大事项,行政机关在许可前,应将有关许可事项的决定等材料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保证其许可行为的合法有效,防止因许可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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