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要坚持不懈地以加强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活力为目标,推进党的制度创新。党的执政能力的高低,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党是否具有蓬勃的生机和活力。正如党的十六大所强调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我们党是由一批具有现代民主意识的先进分子,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尽管我们在党内民主问题上有过失误,至今仍有许多未令人满意之处,但是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我们一定能够在发扬党内民主的道路上取得更大更明显的进展。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并不需要从外界引进多少新思路,我们的党章就是一个具有民主精神的好章法。开掘党章内含的现代民主制度存量,对于我们加强党内民主具有现实的可操作的意义。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已经明确指出,可以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基础上,重点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来改革和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这次四中全会又有具体的部署,如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等等。这是我们推进制度创新的重要指南。
再有必须在加强自身修养和党性锻炼的自觉性方面加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最终取决于全体党员和干部素质的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随着时代和党的任务的不同,也有不同的要求。我们党从为夺取政权而奋斗的党变为带领人民实现现代化的执政党,这对党员干部的素质要求是不同的。党员干部不仅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还要善于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仅要以改革的思维推进理论和各项实际工作创新,还要善于协调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复杂矛盾;不仅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还必须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等等。否则,不仅党的先进性难以体现,而且党的执政能力也难以从整体上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