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碰到了一件懊恼事:他通过网络商铺购买了一套希区柯克悬念电影集,结果隔天放映时却发现里面是一些国产片。气愤之下,陈伟再度上网去找寻卖主,结果对方根本不认账。听说《电子签名法》从本月开始实施,还在气头上的陈伟赶紧找来了相关文件和报道,他告诉记者,真希望《电子签名法》能让网络商铺的经营者亮出受到法律保护和制约的“网络身份证”!
能否破解“身份”难题?
来自市电子商务投诉服务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共接到涉及电子商务交易的投诉160余起,其中多数为网络诈骗案。律师徐申告诉记者,这类案子经常因无法确认对方身份而遭遇无从起诉的难题:比如市一中院在去年9月判决了全国首例网站侵犯专利权纠纷案,诉讼的起因是有网友发现自己拥有专利权的产品图片被发布在易趣网上,由此认为易趣侵权,并告上法庭。但法院认为,网络交易服务不是交易的一方主体,不是买卖行为的直接实施者,且发布图片等行为并不属于我国专利法所认定的侵权。案件的判决意味着法院认可了易趣网上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是交易平台,而非交易主体,因此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电子签名法》的实施无疑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可能,但有了《电子签名法》作保障,电子商务就能进入“安全坦途”吗?记者从市律协得到的答案是:不仅《电子签名法》的应用和具体实施有待于细化,要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系数”,更需依赖于电子合同的可执行性、电子交易规则的确立以及整个商业诚信体系的构建;电子签名立法,还仅是第一步。
市场反响叫好不叫座
从目前情况来看,电子签名的普及和应用并没有明显增长的趋势。电子签名“叫好不叫座”的首要原因是“不了解”:大多数人对电子签名为何物、如何使用电子签名尚不清楚,“我可以用它同银行之间签署各种文件吗?如果我的密码被人破解了怎么办?我的这个签章如果丢了该怎么办……”这一类的问题正困扰着大多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