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清晰有利于明确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在金正发展早期,为了保证控制权,采取了代持股权的方式,然而随着企业的发展,各个股东之间的发展思路出现分歧,而股权代持限制了被代表者表达自己声音的投票权。这就使得即使在股权分散化的条件下也难以产生相互制衡的效果,并最终引发了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在金正一案中我们看到,如果在增资扩股之初或者事件发生之前将代持股权清晰化,台商郭正忠持有的东莞金正25%的股权就将成为控制权争夺中重要的平衡力量,有利于缓和争夺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而不至于导致企业正常经营体系崩溃。
对于一个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而言,透明的决策机制和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维持资本市场对企业的信心,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力工具。然而,正是在关键点上的信息披露不透明,使得本案变得扑朔迷离。比如,广东金正3209.9万元资金的去向;再比如,上市公司天龙集团举报自己第一大股东这样的重大事项,却只有少数几个人知道。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上市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而且增加了案件判决的难度。
如何在企业的控制权争夺中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是本案中凸现出来的另外一个公司治理问题,也是现代公司治理所一直关注的问题。与大股东相比,中小股东始终是弱者。在第一大股东万平被拘留的一年中,天龙股票由7元左右下跌到了2005年6月中旬的不足2元。由于“股微言轻”,天龙的董事会完全由大股东把持,中小股东不能在董事会中占有一席之地,无法表达自己的声音,只能默默承受由于大股东纠纷所造成的这一切损失。而在国外,为了降低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形成了一整套委托投票的机制,以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值得庆幸的是这一状况在中国正在好转,比如,最近围绕科龙独立董事事件发生的“严顾之争”,就是这种机制的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