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道“坎”拦住电子商务

   2023-08-21 互联网2700


  针对《电子签名法》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实际普及困难,北京大学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杨冰之表示,《电子签名法》目前主要做的是网上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不应该过高估计它的作用。有鉴于此,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现阶段,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里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的标志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电子商务税费应予优惠

  与家电等行业市场发展先行、法规滞后的现状相比,电子商务的立法表现出了少有的前瞻性。

  为加快《电子签名法》立法进度,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家发改委在此前后分别发布《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电子商务专项通知》,信息产业部也颁布了作为《电子签名法》配套细则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更有消息称,国家有关部门下一步正在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的财税政策,国家可能会参照国外经验对电子商务企业给予税费优惠措施。

  各种配套行业实施细则的快速出台,让人们看到了国家从推动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把电子商务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育的决心,因此2005年也被称为电子商务的法制年。

  在电子商务还远未成熟的行业环境之下,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快速出台多少有些超前,而正是这种超前,将让整个行业少走许多弯路,同时也为其他行业相关标准的制定起到借鉴作用。

  “电子裁判”能否负起全责

  在业界对《电子签名法》一片叫好声中,有人士认为,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可能引发问题。电子签名离不开“电子裁判”的角色。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认证认可方面的专家表示:“尽管《电子签名法》及《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也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但大部分是从信息产业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权力的运用上考虑得多一些,对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效性监督、无效认证的法律责任方面并未做出明确规范。例如,《电子签名法》规定了对认证机构擅自停止经营、造成证书失效、使电子签名人和交易对方遭受损失的,可以暂停、终止认证服务的业务承接,但这仅仅停留在了行政处罚的范围,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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