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只过去了一半,层出不穷的企业公众形象事件是否还会持续?在对一系列事件的关注与观察中,民众关注“企业公众形象”概念,应该有什么全新的内涵?
其实,企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其最高竞争层面在于企业公众形象,一个企业不仅是一个赚取利润的企业,还是一个诚信的企业,一个提供安全的产品、正视民众消费安全的企业,一个尊重员工劳动权益,有良好的员工福利计划的企业,是一个正视历史与本土民族情绪感受的企业,是一个担负社会责任的、具有社会公民意识的企业,一个讲道德的企业。
因此,在民众看来,企业公众形象,是指企业基于自身良性发展前提之下的公众综合印象及评价。其中包括企业现代制度的确立、财务能力、员工权益、投资者关系、消费者权益、品牌培育、危机管理、企业社会责任、供应链关系等要素。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将成长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企业的未来发展竞争力将会提升到企业公众形象的竞争之上,企业不仅是商品生产者、服务的提供者,更是维护商业文明、推进和平、维护法治、维护社会公正、维护价值体系的主力。企业还应把承担社会责任、主持社会公正、主办公益事业、评判道德是非作为发展方向。
因此,反对企业向消费者出售不安全的或者有损身心健康的产品,反对企业破坏自然生态,反对以廉价劳动力为竞争优势的“血汗工厂”,反对企业漠视股东权益,反对高能耗低技术的企业生产行为,反对企业漠视公益事业,反对企业失信失德已成为时下的主题。无论是传媒还是公众,都将在关注企业成长进程中旗帜鲜明地表达了一致的立场。
那么,让人不解的是,为什么作为经济社会中间力量的部分企业敢于冒天之骄子下之大不违,一而再、再而三的干尽丧尽天良之事呢?且违规企业数量之庞大让人难以置信?其实,问题的答案很简单。比如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一些企业残酷压榨工人的问题,我们有劳动法,有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可这些问题却从来得不到真正的解决。与发达国家的三级政府相比,我国是五级政府,是全世界拥有官员最多的国家,但这么庞大数量的官员却从来没有监管好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