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电子商务规范是电子商务的基本安全屏障
电子商务规范为电子商务提供了最基本的安全保护。通过相关安全规范的制订,可以预先把那些对电子商务活动安全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潜在因素加以防范,从而做到未雨绸缪。也即将一件事件(如技术)或过程(如管理)中所存在的多种形式,在比较与筛选之后,择优而用,确定最优化和最可靠的形式,以规范方式固定下来。在这个唯一性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就将一些不稳定的因素排除在外,并在具体的实施中,有效地避免了其他不稳定性因素的影响,从而保证了事件/过程在实施中的最佳状态。电子商务相关规范同样可以起到安全屏蔽作用,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4.电子商务规范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及经济利益
规范具有主客观两重性。所谓电子商务规范的客观性是指规范的内容在理论上不存在歧视或不平等性,所反映的是具体技术及其指标、性能和要求;主观性则是指规范的制定者(如国家或组织等)由于具有不同的社会背景,从而在制定规范的过程中会或多或少地从本国的利益及安全方面出发,确定规范中具体有关的指标、参数和性能描述等。因此,不同国家、地区间的规范往往成为利益及安全冲突的一种隐蔽性手段。此外,尽管国外现已有十分成熟、相当完整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但是作为应用级的电子商务系统,这些技术或解决方案未必都能适宜在我国应用。有关加密的算法和密钥的长度等关键技术应属于国家机密,不应由外国公司或政府控制;拥有自主版权的国产电子商务安全产品也极其重要。可见,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规范的这种防范功能,可以有效地保护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利益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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