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区域进行政府公关活动在原则和方式上会有怎样的不同呢?田行娟认为:“基本的原则都是一样的。不过由于文化背景和机构设置的不同,沟通的方式方法肯定有些不同。比如在美国,对国会议员做游说的工作是合法的,美国有专门从事游说的公司。这个情况就很特殊,有美国的文化背景。但根据我以前在政府工作的经验,我觉得中国人不可能接受这么一个概念。在中国,重要的还是互动式的沟通,而不是单方面游说。(游说)这个概念在中国显然是不适合的。”
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的市场,这种辽阔本身就决定了不同区域的差异。怎样准确地抓住同一个主体内不同区域的细微差别呢?叶莺的说法非常生动:“你必须穿上他们的鞋子,戴上他们的帽子,跟他们一样的想法,一样的定位。”
她说,“中央和地方的利益有的时候往往有冲突,这个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有一些地方政府并不是违背中央的政策,而是它们有一些特殊的环境,我们必须要接受,必须要理解,同时要设法使自己在某一件事情的立场,能够站得住脚。不仅顾全地方的利益,同时在绝对不违背中央政策的原则之下使我们在地方上所做的事情不会受到损害。”
跨国公司的政府公关模型
即使大家都找到了一种十分健康的姿态以及正确的原则,但是在从事政府公关时具体的方式方法究竟是什么?简单说来,我们可以将目前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政府公关的模型描述为,通路搭建与多种方式的沟通。
其中,通路搭建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长期良好的关系,保持双向的沟通。田行娟这样描述这种双向的沟通:“一个在国内运营的企业,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你首先要和你的主管部门有经常性的往来,这种沟通是互动式的。”互动的含义包括,了解政府对自己所处行业的政策,这一点的意义在于,企业在制定战略的时候就有把握和不盲目。另外,企业应该经常向政府汇报自己的发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