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缺乏股票来源:在国内目前正在实施的(公司法)中却没有对这方面作出规定,而且现有的规定不仅不能保证股票期权制度实施的股票来源,相反却限制和禁止了股票的来源。这样使得传统股票期权计划在国内实施的可行性成为一个问题。
三、基于EVA的股票期权计划的特点
1、以管理层创造的EVA作为分红和股票期权的依据。
EVA股票期权计划将期权的授予和管理人员获得的EVA分红直接挂钩,也就是和管理人员创造的经济增加值直接挂钩。这一特点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中下层管理人员的“搭便车”行为。
2、EVA股票期权计划根据EVA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根据当年经理人员所获得的红利而定,而经理人员的红利又是和当年实现的EVA值线性相关。行权价格采用递增的方式,而不是固定的行权价格。在授予时等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授予日后每年的行权价格递增,增加的比例为当年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减去股息率。递增的行权价提高了期权计划对管理人员的激励效果。
3、解决了股票来源问题。
国外的股票期权计划所需的股票来源一般有三个途径:一是通过留存股票账户回购股票,然后根据激励计划在未来时间再次出售;二是公司发行新股,即在公司发行的新股中预留一部分作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股票来源;三是由原大股东出让一部分股权。但国内《公司法》规定,公司除非出于核销股份的目的,否则不能买卖本公司的股票,因而这一方式在国内难以推行。而二、三两个途径,目前国内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因而实施起来也有一定困难。而实行EVA股票期权,公司仅仅是在公司内部额外虚构出一部分股票并仅在账面上反映而已。由于这种做法实际上并没有涉及到公司股票的买卖运作,不要求公司扩充股本发行实际股票,也不需要在公司内部形成留存股或回购股票来保证计划的实施,从而绕开了现实障碍,解决了股票的来源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