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是一种什么样的组织?

   2023-06-15 互联网3000


  集团公司的转变

  1994年以后,我国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针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措施,实际上在整个社会层面上推动了企业集团(阶段性的企业联合体)向集团公司(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的企业联合体)的转变。这个时期不论是国有企业集团,还是民营的集团公司都进行了一些重大的改变z(1)明确产权关系和资产经营责任,(2)建立和健全母子公司的产权关系和公司治理结构,(3)进行了资产和组织上的重组,实现了从松散型管理向紧密型管理、从职能型结构向事业部结构的转变。经过这个阶段,我国的企业集团基本上转变成为集团公司(其中一部分企业集团实际上被关、停、并、转),而这个独立法人企业——集团公司已经不再是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中间组织,而是集团公司总部成为了最终介于股东与行业性企业之间的中间组织(参见图1)。事实上,只有集团公司总部才需要制定公司级战略。

  集团公司:存在的理由

  经过这样一个转变,集团公司已经不需要注册或者在名称中体现出来了,因为任何一个从事多元化经营、母子公司产权关系明确和采用了多分部制结构的企业就可以被看成是一个集团公司(或者是控股公司、多行业经营企业、多分部制企业,只是为了方便我们才称之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已经不能够单纯地从“市场缺陷”来证明自己存在的理由,而必须通过创造组合竞争优势来证明自己存在的理由,这就是集团公司必须重视公司级战略的主要原因。

  在我国经济转型第一阶段上,国有企业集团(当时绝大多数企业集团基本上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根本不需要通过创造净价值来证明自己存在的理由,因为作为国有产权代表的政府没有行使股东的权利去要求国有企业集团创造价值,也没有从产权上把附属企业划给企业集团,更没有给企业集团资产经营的权力。但是三个方面的变化导致了国有集团公司在经济转型的第二个阶段上面临着自己“求生存”的任务(参见图3):(1)政府开始意识到自己是国有资产的股东,并且决定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国有集团公司(特别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保值和增值活动进行管理(2)通过授权经营,所有附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经营权被给予了集团公司,因此这些附属企业就名副其实地变成了国有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而集团公司自己就变成了这些子公司的母公司或者控股公司;(3)集团公司被分成为两个部分:总部与附属企业,其中股东与集团公司总部之间存在着一级委托—代理关系,而集团公司总部与附属企业之间又存在着二级委托—代理关系。如果集团公司总部不能够发挥净价值创造作用的话,那就面临着被重组或者收购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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