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二:制度变通也有“度”
由于受事物发展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凭借以往经验和知识积累基础上制定出的制度,必然有一个完善过程,加之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管理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克服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不断适应管理环境发展变化,这就要求管理者能随机应变,但又在不违背科学管理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变通”某些具体管理实施措施。这些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目标定位、价值取向和管理方法操作基本原则。但领导者在实施管理“变通”过程中,必须掌握好一个“度”,在不违背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前提下,尽情展示自己管理艺术才能。
曹操在自己坐骑践踏麦田时,想到了“割发代首”的“变通妙计”,这样既保全了自己的脑袋,又迎合了《春秋》“法不加于尊”的“微言大义”,最终也达到了“杀鸡给猴看”的目的。
启示三:“严法”也有“柔情”面
在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领导者是否就一定要以“铁面”、“狰狞”的形象出现呢?回答当然也是否定的。制度是约束人的行为的,制度本身必须体现“人性化”。要使人们在接受制度管理时,能够乐于接受,心甘情愿,管理者必须掌握好“执法”的技巧。当一项制度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时,管理者就应考虑修改其具体条款内容;对违反制度的人进行处罚时,必先晓之以礼,动之以情,使每个被处罚者内心受到震动。
在执行处罚时,一个“挥泪”把诸葛亮斩马谡时复杂心理描绘得淋漓尽致,使得诸葛亮与马谡“义同兄弟”之情,惋惜“智谋之臣”之心,“深恨已之不明”之意,全部得到真情流露,自然释放。马谡被斩后,诸葛亮大哭不已,亲自临祭;将马谡家小加以抚恤,按月给与禄米。《三国演义》中,诸葛亮寓情于法形象被作者描述得活灵活现,跃然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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