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厂商是“腐败”的受害者之一,那么厂商之间的“关系”竞争就是导致腐败的温床。为了拿到单子,不论客户提什么要求,都满口答应,佣金和回扣自不必说,没出过国的还要为其安排“出国考察”……
按照行规,厂商拿到一个项目,可以先得到30%左右的预付款,到项目验收阶段,再拿到大约50%的款项,在系统运行正常后(3~6个月,最长可达12个月),结算20%左右的尾款。对于尾款,不少IT厂商的期望已不高,而且事前做预算时就已排除在外,一般会做回扣、红包之用。
不仅如此,还有公司利用企业对新技术的神往,搞“说客加金钱”战略,把明知不成熟的系统甚至或已经多次失败的系统继续向企业推荐,甚至出现买通文人造势炒做的“一盘棋”战略,进行“失败”轮回和失败复制。
曾有人提出,企业信息化应该走上法制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但是法律法规不可能事无巨细,缺乏明细法则,以致于到执行时就大大走样;二是相关人员多采用暗示手法,通常也不会让企业或厂商抓住把柄。
软件产业要发展,就不能再容忍这种现象的蔓延,不能再听任新技术后面的黑洞和暗流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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