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略的渠道作价原则

   2023-04-12 互联网4000


  通常许多产品还会以批发价格倒扣几个点的形式供给大型超市,这证明了两个观点,一是任何畅销产品的利润都会趋向于0,二是在现代零售渠道中,零售商的要价能力正越变越强,毫无疑问,销售量决定了要价能力。不少制造商现在都把销售渠道划成了经销商渠道和K/A渠道——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现代零售渠道。并且,现代零售渠道的供价正在逼近甚至低于经销商的供价。即使从表面上看他们的供价还是高于经销商,但是大量的价格外补贴已经弥补了这些差距。以宝洁为例,它们供给经销商和K/A的价格就是一样的。这种情况的产生,说明了分销对价格体系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而分销的结果——销量,正是对价格体系讨价还价的最重要筹码。

  对于此类产品——在卖场和超市分销的产品,我们可以预见到,在未来,随着现代零售渠道的主导地位的确立,经销商的作用将越变越小甚至在局部消失。因为K/A的要价能力已经不允许和制造商之间还存在一个利润的剥夺者——经销商。同样,对于制造商而言,K/A将是它们未来的“经销商”——我们通常称之为直供客户。而竞争的加剧和K/A要价能力的提高,这个渠道的批发价倒扣利润率空间越来越少也是必然的趋势。

  三、厂价顺加毛利作价法

  这种作价方式普遍存在于大流通产品中。所谓的大流通产品是指分销最为广泛的产品。这些产品通常无法使用制造商或者经销商的人员完全点对点地针对零售终端做销售和服务工作,它还需要借助批发商的力量进行分销,我们有时候把这种分销称为自然分销。

  在上面两种作价方法中,我们不难看出,分销范围越广的产品,利润率就越低。从投资回报率的角度讲,我们要获得一个比较稳定的投资回报率,那么,利润率越低就意味着对资金周转次数的要求增高。通过对大流通产品的观察我们不难发现,大流通产品分销范围广泛,大多采取现款结算形式或者账期极短,并且,周转时间最短,周转次数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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