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明星作为品牌形象代言人的形式,对于多年前的企业而言是非常奢侈的事情,在体育和娱乐文化大行其道的今天,就变得非常普通了。且不说仅福建晋江,一个县城的企业就包揽了港台内地最红的明星,就是本来严谨甚至有些刻板的机构如医院,也拉来明星助阵,使得明星广告一时间充斥荧屏,你方唱罢我登场。
记得数年前有台湾的广告人形容做明星广告是“大餐”,欢欣雀跃之余,更要谨慎做工,才不辜负这份昂贵的“材料”。可见机会难得,轻易触及不到的。
这么讲的话,明星广告在今天岂不成了“家常菜”?对于广告人来说的确如此,稍微知名的广告公司,哪个的作品集里没几个明星的身影?
但是站在企业的角度,钱还是要花的,很多企业也是倾其所有,寄希望于明星的号召力,纯粹是玩命的打法。
于是,明星代言人变成为品牌存在于当代的一个突出现象,而如何善用明星策略,更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使用明星的理由,不外乎以下几种:
一是为了利用明星的无形资产。利用明星身份的丰富联想,把消费者与明星相联系的形象和价值观转移到品牌本身,如动感地带与周杰伦。
二是排除信息干扰,迅速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增强品牌回忆。比如安踏在行业中率先聘请明星,通过世界冠军孔令辉使得原本没什么名气的安踏声名鹊起。
三是建立实时的可信度或恢复顾客的信心。这一点用在小品牌招商活动中尤其奏效。本来没什么资历、大家并不了解的一个品牌,却因为明星的关系随即受到重视,经销商与顾客也会因为明星的地位联系起该品牌的市场地位,立马吸引眼球。
四是利用明星的公众活动或媒体曝光获得更多的宣传机会。如周华健在山西演唱会期间,特意光顾庄吉在当地的专卖店,造成轰动。
还有一个荒唐却普遍的理由,就是由于竞争对手已经使用了明星作为品牌代言人。晋江的国产运动鞋品牌之所以在聘请明星方面一掷千金,初始的理由是基于浅薄的攀比心理,如此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