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制度进行思考”这个题目在这里的意思,是想试着评价和估计一下,在制度这个问题上,信息化有多大潜力可以有自己独立的基础理论立场。或者说,信息化对制度创新的影响,到底建立在“为体”还是“为用”的限度上。
将文献一路读下去,发现关于制度的各学科理论,其前沿—如演进经济学、演进制度经济学、行为经济学制度理论、演进博弈学习理论、认知逻辑理论—都正在指向同一个方向:生命演化。而我恰恰认为“信息化是生命化”。制度理论与信息化结论一旦在内核中相逢,将触发信息化理论的飞跃,引导人们在“信息化为体”的意义上谈制度;而不再像以往那样,把信息化仅仅当作制度的附庸。
如果这一判断成立,将意味着信息化不光促进传统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它还内在地要求产生新的制度,以及更重要的—产生新的制度逻辑。制度逻辑的改变,就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由信息化理念引伸出信息化的制度理念
用“生命化”来解释信息化,在于将信息化理解为与“机械化的”第一次现代化运动相辅相成的“有机化的”第二次现代化运动。前者主要推动分工专业化,后者主要推动协调有机化。通过协调有机化,进一步带动分工专业化;通过分工专业化,进一步促进协调有机化。
“生命化”主要指通过信息的编码解码与传播(即DNA机理)导致系统自组织、自协调地自发演进的过程,DNA机制就是其生物表现。信息化的本质在于,将生命机制,从生物个体水平上的生命扩展到社会组织水平上的“生命”。从生命化的理念看,国民经济、社会与文化的信息化过程,是社会组织的有机化过程;它主要作用是克服工业化造成的社会机体不和谐问题。所有信息化工程,本质上都是社会仿生工程,都是给传统工业化形成的机械组织,注入DNA机制,使其活化的过程。比如说企业信息化,就是指“搞活”企业的意思。生命化,这是我们讨论制度问题的原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