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部将合作意见、方案、分公司经理意见以及原合同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出具审批意见;
·销售部迅速将总经理批示下传给分公司经理和业务员,并通知作好第三轮洽谈准备;
·由业务员将我方对合作合同条款的修正案反馈给对方,并向对方预约第三轮洽谈时间;
3)进场费用(略)
或可参考本人拙作:《包费制--进军超市营销新策略》一文所述。
4)第三轮洽谈
·洽谈之前,应由业务员向对方了解其对我方修正案的保留意见,确定本次洽谈方案,并告知对方:我方总公司销售部将派员参加;
·选择洽谈地点;
·我方洽谈代表为:总公司销售部经理(或K/A经理)、分公司经理和专职超市业务员;
·洽谈时,先倾听对方对上次洽谈内容的复述;
·倾听对方对修正案的反馈;
·倾听对方对合同重点部分如:进场费用、店庆费用、促销费用、销售返利、供货价格的回馈意见;
·由总公司销售部经理申明我方的合作立场、态度和费用承受底线;
·由分公司经理和业务员分别就原合同条款及修正案提出具体解决意见;
·双方协商具体合作条款;
·协商供货价格;
·协商供货方式;
·协商结算方式;
·协商付款条件;
·协商完毕;洽谈时间应控制在两小时以内;
2、合同签订
·洽谈完毕后,将原合同条款按双方协商结果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合同由销售部经理带回总公司交总经理进行审核;
·总经理盖章签字;
·提供合同附件(包括已议定的物流方案、供货价格-报价单);
·销售部将已签字盖章的合同以快递方式邮寄给分公司,并由业务员将其交与对方商品部,在对方签字盖章后,将合同取回交总公司销售部和财务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