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放宽公积金提取 释放多重价值
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其中弊端之一是,部分职工买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积金,造成了一定层面上的“劫贫济富”。为此,不少城市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允许公积金用来看病以及支付房租、物业等费用。武汉这次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看点,是国内第一座从收入角度放宽提取条件的城市,即职工收入低于1900元的,可直接提取。
毫无疑问,收入水平决定了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甚至生活尊严。对于月收入低于1900元的职工而言,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多少会面临一定经济压力。而允许他们提取公积金,必能改善其经济状况。从这个角度而言,武汉此举有着改善民生的作用。
同时,允许低收入者提取公积金,也是维护他们的权益。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这意味着,缴纳人有权使用自己的公积金。如果是由于买不起房而导致提取不了公积金,缴纳人的权益显然受损。
更重要的是,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能使公积金恢复公平本色。现实情况是,由于公积金提取普遍限制过死,造成低收入者大量存储的沉淀资金,在自己买不起房的情况下,最后变成支持较高收入者贷款买房。这样的公积金制度显然有待改革。而放宽提取条件,让低收入者不买房也能从公积金受益,只是受益方式不同而已。
另外,在物价持续上涨而同时存在稳增长压力的情况下,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也等于是换一种形式发放物价补贴,有拉动消费、稳定增长的功效。相比放宽其他提取条件,从收入角度放宽公积金提取,由于公积金用途不受限制,提取者可以自由支配和消费,意义更大。当然,武汉也要警惕某些人“做低”收入来提取公积金。
当然,包括武汉在内的诸多城市,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做法,与现行制度已有了一些冲突。按照现行制度规定,缴存职工必须买房才能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这种冲突不仅让制度本身很尴尬,而且还造成各地公积金提取的做法不一的情况。这也让我们对相应制度的及时修订充满了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