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60酷派的股东协议中汲取教训 教创业者合理避开各种“坑”

   2024-03-11 互联网870
核心提示:虽然360酷派此前在对外宣传中,强调双方是“战略合作”或“战略联盟”,但实际上,双方之前的合作定位为风险投资合作更为合适,其中,360一方是投资人角色

  如果酷派不是香港上市公司,恐怕大多数人也无法知晓360与酷派之间达成的股东协议和股权认购协议细节。

  要知道,股东协议或投资协议一般都属于需保密的事项,仅限签署双方知晓且不为任何第三方知晓。

从360酷派的股东协议中汲取教训 教创业者合理避开各种“坑”

  如今,360酷派一度紧张的关系,让双方曾经的股东协议和股权认购协议细节得以浮出水面。而这些要点其实就在当初酷派公告达成合作时,已经在公告中详细提及。

  那么,从360酷派签署的股东协议中,广大创业者又能吸取那些教训?在可能的各类融资中,又该如何避开各种“坑”呢?

  360酷派合作名为联盟实为风险投资

  虽然360酷派此前在对外宣传中,强调双方是“战略合作”或“战略联盟”,但实际上,双方之前的合作定位为风险投资合作更为合适,其中,360一方是投资人角色,而酷派一方是融资人角色。

  因为双方在股东协议中有关的多种期权约定,其实在风险投资或创业融资中很常见。根据360酷派达成的股东协议及股权认购协议,360一方手握三张“王牌”,包括“退出认购期权”、“不竞争认沽期权”和“不竞争认购期权”,其中,酷派也享有“退出认购期权”、“不竞争认购期权”,但“不竞争认沽期权”则由360一方独享。

  需要说明的是,1)“退出认购期权”主要用于解决合资公司5年内股份无法公开上市交易时,双方如何从合资公司中退出;2)“不竞争认购期权”则主要解决合资公司股东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从事限制业务或竞争性业务)义务时,守约方享有的收购对方所持合资公司股份的权利;3)“不竞争认沽期权”则是360一方独享的合资公司股份卖出期权,即酷派一方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360一方可要求酷派一方以2倍市场价格购回360一方所持的合资公司所有股份。

  简单说,从期权种类或数量方面,360一方享有三项权利,而酷派一方仅享有两项权利,显然,在股东协议中的自我保护方面,360一方占据明显优势。

  作为融资人的酷派,选择放弃了“不竞争认沽期权”,按照其自身的说法,主要考虑有二:1)确保对合资公司保持控股地位;2)酷派对合资公司仅注入了非现金资产。

  而这也给很多正在寻求或已经融资的创业者提了个醒:确保公司控制权和对投资人持股回购需要慎重约定。创业者都希望牢牢掌握创业公司的控制权或主导权,一般不希望创业公司被投资人全盘接收,但是,如果基于此种考虑,放弃对投资人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行使双倍价格回购股份,在极端情形下,也会让自己陷入被动地位。

  多种情形会触发创业者需回购股份

  一般而言,创业者股份回购期权约定,也可称为“对赌协议”,此类协议一般是投资人以创业者项目特定时间内的发展目标,约定追加投资或要求创业者双倍价格回购股份。常见的是以用户量或销售额增速为参考目标。比如美团网近几年的销售目标,从2013年的188亿到2015年1000亿,这里面除去自身业务扩张的考量外,应该也有与投资者之间的对赌协议约定有关。

  而在360酷派的股东协议或投资协议,作为投资者的360对酷派提出了以限制竞争、禁止竞争以及控制权稳定等为条件的认沽期权(对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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