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设计原则

   2023-02-10 互联网5100


  商标设计构思及形式处理

  1、形象表现法

  自然界对于原始人类来说,度没有什么美的意义。只有当人类思维不断进化,开始认识自然、征服自然的过程中,才逐渐意识到美的意义。自然界中的万物本身就具有美的特质,我们将自然形态中的动物、植物、自然环境甚至人物的造形,通过夸张、变形、简化等手法,得互具有艺术美的形象。中这个提炼过程中,夸张美的部分,省略不美的部分,既不丢弃自然形态的“形”,更不能丢弃自然形态的“神”。从某种意义上讲,具象形象比抽象形态更容易激起广泛的美感。

  在商标设计中,我们运用形象表现法设计商标形象,给商标赋予了特殊意义,这个意义就是通过形象暗示或象征企业的某些理念、特征、个性等。如“锚”代表“希望”、“圆圈”代表永久,“十字架”代表上帝,“皇冠”代表荣耀,“心”代表爱情,“狮子”代表力量,勇敢、伟大,“伞”代表保护,“蛇”代表罪恶,“骷髅”代表死亡,“星辰”代表至高无上,“太阳”代表光明,“猫头鹰”代表智慧,“玫瑰”代表美丽。成功的商标总是将被描绘的对象置于异乎寻常又易于接受的状态,假使照搬自然会失去商标的表现力。

  2、抽象表现法

  抽象形象也来源于自然形态并经过提炼得到。通过把形态的“神”紧紧抓住并加以强调,舍弃具象的“形”,抽象是对具体形象的高度概括与升华,抽象的形象更集中,且富有启发性。

  点、线、面是抽象形象的基本要素。在商标设计中,我们就是要运用点、线、面的抽象几何形,含蓄地、理性地表达设计概念。不同的点、线、面,可以形成各种不同的性格特征。如直线和曲线是线条对立的两大系列,直线具有直、明确、理性等感觉;而曲线却具有柔和、活泼、感性等感觉。抽象形象有时往往比具象形象更准确、生动、明了,个性更强,能达过目不忘的效果。

  3、单字表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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