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009年6月8日发布实施的农业部第1218号公告,“将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的三聚氰胺限量值定为2.5㎎/㎏,高于2.5㎎/㎏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三聚氰胺的工业生产通常是由尿素在氨气介质中和硅化物催化下(380-400℃)分解、缩合生成;也可由双氰胺与氨缩合,或由氨基氰等氨化缩合而成三聚氰胺。水产饲料大量使用鱼粉、饼粕类等组成复杂的原料成份,难免含有微量的尿素、组胺和硅化物。经验显明,原料中的尿素、氨或者胺盐在挤压膨化过程中温度压力愈高愈有产生三聚氰胺增量的趋势,而且产生三聚氰胺的增量与膨化过程的温度和压力呈正相关。额外提升三聚氰胺背景残留值,势必潜伏了饲料产品三聚氰胺限量超标而不得销售的风险。
3、颗粒的膨化度增大以后,饲料粉粒体之间的间距拉大,颗粒表面乃至内部孔隙增多,致使同样配方、同样的粘结剂,其粘结性能下降,因而颗粒饲料的水中稳定性也随之下降。
4、膨化机的磨擦发热元件增加,而且机器被锁得很紧,使膨化腔内的磨擦加剧,缩短了各类磨擦元件的使用寿命。再则由于机器被锁紧后物料流动不畅,生产能力会明显下降。能耗加大,导致浪费。
过度强调膨化颗粒饲料的膨化度,无论从饲料产品的安全和营养角度上分析,还是从水产养殖生产和饲料企业生产的管理以及经济效果上看,皆无好处。
应该让广大养殖户明了,识别判定膨化颗粒料的优劣,应注重产品内在的质量指标和最终的养殖效果,不能仅凭颗粒的表面形态而误选饲料商品。
应该尽快走出水产饲料过度膨化的误区,改变水产饲料过度膨化的生产工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