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创意的推销过程中,要有多方面利弊分析、清晰的事实依据、细致的问题诊断、具体的行动选择方案。系统的政策提议远比一般感想、抱怨更可能为政策制定者接受。
这意味着在中国的企业需要比以往更为积极主动地关心政策界面上的健全与规范化,包括与国际标准和规范的接轨。广义营销领域中的政府关系管理(GR)不再仅限于人脉意义上的工作,而扩展于更为系统的政策游说与影响工作——企业不只是积极地等待政策干预的到来,而是积极去帮助形成相对安全与合理的政策体系,为此企业不仅仅需要会用商业营销人才,同时也需要引入必要的公众管理与政策分析人才。
站在政府的角度而言,开放性地和预先地接受企业的政策性营销的积极影响,意味着适度增加决策前期互动与决策沟通成本,但可有效地减少决策执行中面临的大量规避博弈现象,从而降低执行成本。另外,建立在政府与产业操作者最低限度共识上的规范化行动,也可有效地减少面临公众压力时的政治性行动,而形成对产业存续和发展较少负面冲击的政策法律框架。当然政府在形成政策方面应该也可以听取企业群体的意见,但也不能简单听取一面之词,而应更广泛地听取各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从而确保最终政策定案不至过于偏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