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的杨女士通过交友网站认识王某,并在家中热情款待,却不料聚餐后家中密码盒内黄金首饰被盗。该案经株洲市荷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荷塘区法院于4月29日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2万元。
2013年8月底,王某通过某交友网站认识了女网友杨某,网聊一个月后,王某要求和杨某见面,顺便到她家中玩。9月10日,王某从湘潭县来到株洲到达杨某家中,初次见面,王某拿出身份证并作自我介绍以取得杨某的信任。当时杨某的女儿也在家中,三人一起聊天,吃过午饭后,杨某女儿去上班,王某称自己肠胃不好,想吃清淡一些,询问是否方便买些蔬菜做晚饭。杨某答应了,随即外出买菜。
王某独自在杨某家中,遂打起了盗窃的歪主意,在客厅、卧室翻找,最终发现壁柜里的密码盒,里面有存折、手表和黄金首饰,立即将4条千足金项链和1条18K金项链,2个千足金戒指,1条千足金手链、吊坠放入挎包,将密码盒放回原处。返回客厅看电视等待杨某回来。晚饭过后,王某称有事离开,返回湘潭。两天后,王某将盗来的金器卖到收购二手金器店中,称为在赌场赢来抵债的,得款7700余元。
2013年12月11日,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民警在湘潭县某宾馆抓获王某归案,从其身上搜查出假身份证。到案后,王某后悔不已,退还了9944元给被害人杨某,最终获得了杨某的谅解。法院在审判时,也将此案中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为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王某最终获得轻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