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务正业的三名男子,以丢包诈骗的方式骗取老人身上的金饰品。4月13日,从合肥市中院获悉,该案已审结,三名男子均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去年端午节,老奶奶严某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一名中年男子向她问路,期间另一名男子从其身边走过,并遗丢一钱包在地。中年男子拾起钱包,向严某使了个眼色,要跟她一起分钱。
谁知,正当二人准备打开钱包,丢包的男子回来了找钱包,说钱包里有一万块钱,还有金戒指和金耳环。中年男子立刻否认拾到钱包,丢包男子随即离开。这时,中年男子悄悄的拉着严奶奶上了一辆车。
刚坐在车上没多久,丢包男子也跟了上来。此时,中年男子以查看严奶奶身上的耳环戒指是不是丢包人的为理由,强行从严奶奶的身上拽了下来。丢包男子看了下,说不是自己丢的。中年男子将金饰品塞回了严奶奶的方便袋内,随后将其放下车。
下车后,严奶奶掏出方便袋,发现她的金戒指和金耳环根本不在里面。同一个月,先后有三名老年人因同样的方式被抢走了金耳环和金戒指。
不久, 三名嫌疑人马某,葛某,丁某落网。原来,三人作案时分工明确,丁某开车,葛某负责搭话,而马某则负责丢钱。等受害人上钩后,他们将受害人骗上车,以检查受害人携带的金饰品是否系自己丢失为由,强行取下被害人的金饰品。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方法,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积极参加,分工协作,作用相当,不分主从。归案后,各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三人均犯抢劫罪,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其中,两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合肥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