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2023-03-08 互联网5100


  所以,在一个存在分化的市场经济社会里,没有高薪是难以养廉的。但高薪只有与严格、完善的法制相结合才能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行为产生真正有效的影响。国家一方面给公职人员较稳定、较好的生活福利以及较高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国家又通过有效的法律监督其行为和财产收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以俸养廉,提供“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

  最后,遏制腐败最根本的是要靠法律武器。

  正如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廉政建设时所说:“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当前,加强廉政法制化建设,关键是要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因此,保持严密的法网,消除“免受惩罚”的不正常现象,是清除腐败机会的有力保障。应尽快将某些党纪政纪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比如通过立法将《廉政准则》上升为《廉政法》。我国近几年在党政机关干部中也实行了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应当在继续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家庭财产申报法》。要制定以“反腐败法”为主体的各项单行法规,比如应尽快制定《反腐败法》、《监督法》、《举报法》等,以便把廉政建设以及监督机关的职能、权力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衡。除了重视制定有关事后惩戒性的法规外,更要加强事前预防性法规的制定,逐步建立起一套严密的、严格的廉政法律法规体系。

  同时,要强化反腐败方面的执法检查和监督,严格执法。一方面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必须守法。另一方面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严格执行法律。这就要求我们破除“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传统认识,坚持教育惩处并重,把惩处腐败分子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从严治“长”的重要措施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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