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把支农政策利用好,加大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主体是农民,只有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有效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农民是主体,并不意味着政府什么事情都可以撒手不管了。政府的作用是引导、服务和宏观调控,要克服“越位”和“缺位”现象,既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放任自流,必须在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扶持、引导工作,把农民的微观活动引导到发展规划的框架之内,为农民提供市场和科技服务,指导农民种,引导农民调,帮助农民销,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近年来,我们大力实施了“项目农业”,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高标准完成了10万亩涝洼地整理一期工程、二期世行中低产田改造、伊运河引水排涝和涛沟河回水段除险加固等重点工程。积极协调农贷资金,实施了“信用致富”工程,有效的解决了农民上项目缺资金的问题。去年以来,先后发放小额农贷1.8亿元,受惠农户达1.4万余户,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2022-20225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