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乡镇企业局的牌子确有必要。一是我市乡镇企业局有管理中小企业的成功经验。多年来,乡镇企业局管理着我市9.8万家乡镇企业,管理的企业数量占我市中小企业总量的78.4%,乡镇企业的创业发展一直都是我市中小企业的佼佼者。多年的服务管理实践,使乡镇企业局探索积累了一套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这是统一管理全市中小企业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二是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法律与政策。保留乡镇企业局牌子,不仅保持了与设在国家农业部的乡镇企业局上下对接,有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而且可以帮助乡镇企业继续享受从中央到地方的政策扶持,有利于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参考方案:如果在机构编制上难以解决,可考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局,由市经委管理。同时加挂乡镇企业局牌子,接受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省农业厅的业务指导。
2.构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设立中小企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中心归口中小企业发展局,为事业单位,主要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各种服务。中心通过现代化信息网络与现有的行业性服务机构、社会性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相联系,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心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根据中小企业的需要,提供贷款担保、信息传递、创业指导、技术咨询、企业诊治、辅导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支持和组织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等服务。
通过契约关系向社会广泛吸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发展局对中小企业发展中心的性质、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任何具备条件的中介组织和服务团体都可向中小企业发展局申请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经审查合格后,中小企业局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供部分经费。中小企业发展局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活动进行严格监督,服务中心须按照合同规定向中小企业发展局递交报告,并接受帐目审查。以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能够按照合同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商会,尤其是作为政府和中小企业之间桥梁的中小企业协会等机构,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培训,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开发、市场营销和资本运营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