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办法

   2023-05-12 互联网3930


  第三十七条各设区市国税局应于季度结束前10天将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典型案例统计上报省局征管处,每季至少上报1篇。案例内容包括:案件来源、纳税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违法手段、分析和检查方法、查处结果等。

  第三十八条各设区市国税局在税收管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征管漏洞、工作经验应及时上报。上报内容包括:事由、行业经营特点和涉税特点、基本工作方法和程序,现行政策情况、案情反映出的征管漏洞实质以及改进建议等。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二○○四年月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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