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工委、党组)党员领导干部
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从各党委(工委、党组)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来看,总体情况比较好,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程序及时、严格召开民主生活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有一些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收效不大;少数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得不好等问题。根据民主生活会原有制度和“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的经验,现就进一步改进党委(工委、党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重要性的认识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解决领导班子自身矛盾、加强党内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践证明,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利于党组织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自律,有利于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增强团结、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特别是有利于霍城县十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以来区域经济的发展。党员领导干部在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的同时,要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努力使自己成为新时期合格的领导干部。
二、明确民主生活会的目的要求,充分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2000年4月12日印发的《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结合实际,决定将我县党委(工委、党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原来的一年召开两次改为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可安排在当年11月至次年1月之间。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准备,集中安排时间,以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