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质量责任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质量工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及财政、税务、金融、建委、工商、农业等部门共同配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质量目标负责,建立质量责任考评和奖罚制度。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把质量责任分解到位、落实到岗、具体到人。质量职责列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由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带动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检查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县市区和部门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给予处罚,保证质量兴市工作顺利推进和持续开展。各部门对其所属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实行质量责任制,把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政治荣誉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实行质量否决权。
(三)制定质量振兴计划质量兴市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本地区质量兴市计划,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质量改进的阶段性目标,针对质量兴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制定政策措施,推动质量兴县、质量兴业、质量兴企等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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