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安全职责
1、所长是供电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所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3、组织实施本所“两措”计划,并监督实施效果。
4、支持本所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本所安全分析例会。
5、坚决执行“两票”、“三制”和其他安全措施,严格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6、负责本所《电业安全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7、每月参加班组安全例会1—2次。
8、积极配合上级对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副所长安全职责
1、副所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协助所长搞好安全生产,对所内发生的生产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3、协助所长实施本所的“两措”计划,并监督实施。
4、支持本所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和所长召开本所安全生产分析例会。
5、坚决执行“两票”、“三制”和其他安全措施,严格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6、负责本所《电业安全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7、每月参加班组安全例会1—2次。
8、积极配合上级对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员安全职责
1、安全员是本所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本所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在所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所的“两错”计划。
3、监督所内各班组成员认真执行各自安全职责,督促外出人员检查好安全工器具,对工作中“习惯性违章”等不安全因素及时加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