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每张选票上所选人数只能等于或少于应选的(7名)人数。如果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选票作废。
5、以得票多者当选为原则,候选人须获得实际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选票时,方可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6、大会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1名。推选的办法,可在大会上直接提名通过。监票人的职责是监督发票、投票和计票。计票人的职责是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计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候选人不能当监票人和计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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