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创建服务型机关,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确保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和谐的税收环境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子系统,是聚好财、收好税的重要保障。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中强调,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首先是制度上要和谐。税收征管法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成为了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其次是感情上和谐。在管理观念上要相信纳税人,注重“疏”与“导”,使征纳关系融洽。再次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需要始终高度重视纳税人满意度,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建立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的工作模式。要大力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建立纳税人广泛参与、公开透明的沟通协调机制,增加纳税人对税收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决策权,使税收改革发展能够更好地体现纳税人的意志和要求。作为纳税人来讲,也只有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纳税,才能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形象,实现长远发展。因此,要大力加强税收宣传,普及税法知识,培育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三是创建公平、公正执法型机关,促进社会公平竞争。
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协调的社会。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公平与公正,维护公平、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当今社会冲突集中表现为“利益的冲突”。所以,要很好地处理不同阶层、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防止利益分配的不合理、不平衡,控制好不同地区与群体的收入差距。收入差距的存在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合理的收入差距具有积极作用,但不合理的收人差距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