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制定出能够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利益的法,立法过程应当是民主的。最主要的是应当认真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通过进行立法调研活动、召开有各界人士参加的立法研讨会、听证会等形式,集中民意、吸纳民智。地方性法规制定出来后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并在执行中继续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问题或者确实没有制定好的,经过法定程序可以修改或者废止、重订。总之,一定要使我们制定的是符合“三个代表”的“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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