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爱又恨——公司形象代言人

   2023-03-08 互联网4670


  其次,必须要有一个优质的产品做后盾。成功的形象代言人是把产品迅速推向市场,但是一个产品要想有长久的生命力必须有过硬的质量保证。广告,归根到底只是4P’S中属于分销(promotion)的一种,而真正好的产品必须是一个优良的营销组合整体起作用。曾经有人做过研究表明,广告中代言人在销售中起到的推动作用仅仅只占20%-30%,不是每一个购买产品的人都是冲着形象代言人去的,但是却有很大一部分人不买产品是因为讨厌形象代言人。俞兆林的儿子俞佳华接替父亲担任公司总经理前“俞兆林”还是一个拥有2亿资产并被评为上海名牌产品和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但在他将广告费从每年2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的同时却没有重视产品质量和档次的相应提高,结果因中消协对俞兆林公司保暖内衣的质量提出疑问,引发退货和大幅降价的风潮,巨额广告费覆水难收,造成资金链断裂。这是片面理解“名人广告”所导致的“营销近视症”。

  再次,我们应该摆正名人和产品的关系。在广告中,主角应该是产品而不是形象代言人。大卫.奥格威说:我认为广告佳作是甚至于不引起公众注意就把产品推销掉的作品,它应该把广告诉求对象的注意力引向产品。我们需要的是大家对产品的“注意力”,而不是通过广告来宣传我们的形象代言人。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对形象代言人的管理。第一,我们应该找一个没有代言过其他产品的名人,退而求其次,至少不能代言过市场上自己的竞争产品,否则,必然会淆乱消费者的视觉,影响广告的效果。第二,我们应该与名人签定相关的协议,即保证在代言人有负面消息时不至于影响到企业的利益,并且保证他不会因个人事务而影响到公司的信誉。因为代言人是媒介的焦点,往往一点小事便会被放大,并影响到大家对他进而对公司的信任,引发大家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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